今年以来,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利,现集中公开发布全市第一批物业服务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泉市泽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出后未移交电梯相关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问题
阳泉市泽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洪城新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该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拒不移交电梯相关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4月,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阳泉市泽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阳泉市鑫泽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问题
阳泉市鑫泽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洪城新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履约情况,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5月,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平定县聚兴物业服务中心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问题
平定县聚兴物业服务中心在为聚兴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存在擅自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给临时摊位、直饮水机、充电桩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2026年5月,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聚兴小区物业负责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泉市德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
阳泉市德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富丽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经检查,发现3号楼2单元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2月,阳泉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阳泉市德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