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24〕107号)要求,结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机构管理的通知》(阳建质发〔2023〕5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24〕107号)要求,结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机构管理的通知》(阳建质发〔2023〕5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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