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pdf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相关稿件: